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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特大爆炸案元凶靳如超被一审判处死刑

2001-04-1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雷鸣 我有话说

新华社石家庄4月18日电(记者王雷鸣)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石家庄特大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靳如超以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靳如超非法制造、提供爆炸物品的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胡晓洪也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7日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经审理查明,河北省石家庄市刑满释放人员靳如超,因家庭琐事对其邻居以及继母、前妻、姐姐等人怀恨在心,决意采用爆炸的方法报复以泄私愤。去年5、6月间,靳如超找到从事非法制造炸药的王玉顺、郝凤琴,用其提供的炸药及雷管、导火索进行试验。随后,靳如超又从河北省鹿泉市石井采石一厂工人胡晓洪处,购买了50枚雷管及20余根导火索。

今年3月12日至3月14日,靳如超3次到王玉顺、郝凤琴处,先后购买了600公斤硝铵炸药,并进行了爆炸试验。3月15日,靳如超以搬运饲料为名,先后租用一辆客货车及一辆农用三轮机车,将炸药运到石家庄郊外一废弃房内藏匿。3月15日晚到16日凌晨,靳如超以搬运饲料为名,先后雇用三轮摩托车,将藏匿的575公斤炸药和从胡晓洪处购买的雷管及导火索制成的引爆装置分别运送并放置到其前妻父母、儿子所住建设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楼、其前妻夫妇所住电大街13号宿舍楼、其姐售出房屋所在民进街12号院和自己所住的育才街棉三宿舍16号楼等处。随后,靳如超连续换乘出租车,依次将放好的炸药一一引爆,致使上述地点连续发生爆炸。共造成108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轻伤8人。

此前,靳如超于今年3月9日在云南省马关县持柴刀将一名曾与其同居的女青年杀死。

法庭审理还查明,自去年3月以来,王玉顺、郝凤琴一直非法制造大量硝铵炸药,以每吨1300元到17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总计非法制造并出售硝铵炸药2.3万多公斤。

经法庭调查,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大量证据证实,靳如超以及王玉顺、郝凤琴、胡晓洪均供认不讳。法庭依法为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指定的律师和胡晓洪家属为其委托的律师,均出庭分别为四名被告人进行了辩护。

法庭认为,被告人靳如超为泄私愤,持刀行凶并致死人命,又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连续在4处居民楼、院内实施爆炸行为,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且系累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靳如超以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还认为,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为谋取私利,非法制造、出售爆炸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爆炸物罪;被告人胡晓洪为谋取私利,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王玉顺、郝凤琴、胡晓洪非法制造及出售爆炸物数量巨大,其中向靳如超出售的爆炸物被其用于实施犯罪,并且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的规定,分别判处王玉顺、郝凤琴、胡晓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石家庄市各界群众及“3·16特大爆炸案”遇难者亲属旁听了法庭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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